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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‧杜拉克(Peter F. Drucker)/管理大師

 過去三、四十年裡,在行銷理論和實務上有一項重大的進展,就是我們學會了如何界定市場。各位當中曾經做過行銷的都知道,界定市場並不容易,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:「我們的市場在哪裡?」而你所得出來的答案是不成功便成仁的。但是突然間網際網路出現,這個原則就不再適用。拜網際網路之賜,所有的市場都成了本地市場,網際網路基本上是沒有距離的,所以不論在哪裡都是在地市場。

 再回過來談行銷的目的是什麼,這有兩個答案,是大約五十年前,由兩位沒有什麼關聯的人所提出。一位是哈佛商學院的泰德.李維特(Ted Levitt),另一個是我。對我而言,行銷是從顧客的角度來看企業;不過行銷也是一整套的技術,兩者缺一不可。

 行銷原本的定義是:「我們製造產品,顧客則購買那些產品。」然而這是銷售,不是行銷。大多數企業至今仍然是這麼看待自己,行銷始於:「顧客需要什麼?」企業就是要去滿足這種需求。每家公司都宣揚這個理念,但是很少真正付諸實行。

 網路是通路還是市場?

 目前我們又面臨了新的問題,全屬於行銷範圍。首先,企業要問的問題是:「網際網路只是一種分銷管道嗎?還是它本身就是一個市場?」以通用汽車為例,它認定網際網路只是分銷管道,所以即使訂單來自網路,仍然是由附近的經銷商交車。鑑於汽車並非特別容易運送,這是一個明智的答案。另一方面,有些東西像是書籍移動性就很大,所以對亞馬遜(Amazon)而言,答案是網際網路就是一個市場。今後各組織愈來愈需要回答這個疑問:網際網路究竟是分銷管道,還是自成一格的市場?它會不會迫使我們完全改變有關商業的理論?

 在未來十年內,我們在所謂的行銷上還會看到另一次重大的變化。行銷依然是指幫助銷售的技術,依然是指從顧客的角度去看企業。不過市場,即顧客當前的需求,會愈來愈由資訊所定義:即顧客在網際網路這個資訊市場上的所見、所聞及所認為的。

 因此我們必須學習,從市場沒有距離也無法依地理而論的角度,去重新定義企業,即使像餐廳和醫院這種地方性企業也一樣。我知道,這種說法令人非常不滿意,至少我個人就很不滿。但是我想它預示著將來會發生根本上的變化,不是在行銷上,而是在定義體制和定義企業上。(本文摘自《杜拉克跨世講堂》,時報 出版,2010年11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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