詹姆斯.海斯科特(James L. Heskett)、厄爾.塞瑟(W. Earl Sasser)等/Logistics Systems公司總裁、哈佛商學院教授
顧客買的不是產品或服務,他們買的是價值,也就是整體體驗的成效和品質及所支付成本是否相稱,所以,組織和事業的目的難道不該依照這些條件加以定義?
這可不是什麼新構想,大概五十年前,在當時最為人熟知的一篇商業論文中,哈佛大學教授西奧多.李維特(Teodore Levitt)就分析過幾個日漸式微的產業為何會在一九六○年代的初期發展跌至谷底。他認為:「如果好萊塢當初以顧客為導向(提供娛樂),而不是以產品為導向(拍電影),還會像現在這樣經歷財務困境嗎?」
同樣地,李維特判斷鐵路業者當時面臨產業衰退的主因,是鐵路業者認為他們從事的是鐵路業(產品導向),而不是運輸業,結果在生意被汽車、卡車、船運、航運和其他運輸工具搶走後,自然就沒落了。託運人沒有特別理由要選擇鐵路運輸,只要能用最可靠也最便宜的方式將產品從出貨地點送達收貨地點,他們的苦惱就解決了,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,不是鐵路運輸幫他們解決這個苦惱,至少當時不是這樣。現在則是基於環境考量,鐵路成為一種「講究環保」的運輸方式,他們在廣告中打著環保訴求,當然也讓鐵路業再度興盛。商場中亙古不變的真理是人們有新的苦惱出現,商人就有機會提供新做法消除人們的苦惱。
幾年前,管理大師彼得.杜拉克(Peter Drucker)針對定義事業提出賢明的忠告,他建議企業拿這三個問題做為思考方向:我的顧客是誰?我的顧客想要什麼?我要怎樣提供顧客所需? (本文節錄自《OQ:哈佛商學院最有成效的經營課》,商周出版 ,2011年11月25日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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